近日,记者走访调查了东岳大街、泰山大街、灵山大街等几条泰城交通要道发现,几乎随处可见被损坏的隔离护栏、隔离桩、防撞桶,有些交通安全设施甚至“满目疮痍”。
作为贯穿泰城东西的主干道,东岳大街承担着较大的交通压力。据介绍,东岳大街天烛峰路至长城路路段,安装中心隔离护栏约10.3千米,机非分离护栏约5.2千米,为了方便行人过街及机动车调头,交警部门在护栏中间专门开设了行人过街通道及调头车道。
记者调查发现,相比其他位置,行人过街通道及调头车道处的交通安全设施最容易遭到损坏。岱庙街道迎暄社区服务中心南面的一处行人过街通道,共安装了6根隔离桩,其中2根已经活动,一触碰便会“摇头晃脑”;另外,由于频繁受到撞击与摩擦,隔离桩上面的警示色也已残缺不全。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北侧的一处行人过街通道处,原本6根隔离桩变成了5根,人行通道标志牌也变弯曲,“这才更换了不几天,没想到又被人偷走了一根。”马路北侧一家商店的老板告诉记者,该处隔离桩常常遭到破坏,一年需更换好几次。
随后,记者又来到灵山大街、泰山大街等路段,同样发现不少问题。灵山大街铁路桥西侧,一根隔离桩几乎与地面成30度角,斜着身子,孤零零地立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。卜蜂莲花南侧铁路桥处,一个防撞桶被撞得只剩下半部分,露出了沙子。
每年经济损失接近900万元
据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设施队工作人员介绍,泰山大街安装中心隔离护栏约8.6千米,灵山大街龙潭路至温泉路路段,安装中心隔离护栏约4.3千米,机非分离护栏约3.5千米,青年路安装中心隔离护栏约1.6千米,“就城区道路来说,每年仅仅是维修、更换损坏的护栏,就得花费200多万元。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除交通事故、盗窃之外,人为故意破坏也是交通安全设施频繁遭到损坏的主要原因。
据介绍,为了提醒车辆减速慢行,交警部门在灵山大街多个行人过街通道处安装了LED交通指示牌,每到夜晚,亮丽的色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,然而却招来“无妄之灾”,“不是偷走蓄电池板,就是将指示牌砸坏。”工作人员介绍说,由于人为破坏严重,不仅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,而且还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,“算上信号灯,每年维修、更换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费用接近900万元。”
故意损坏交通设施后果严重
记者了解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、占用、损毁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。”第九十九条又规定,“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”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,“破坏交通工具、交通设施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安全,市民们在享有安全、畅通交通环境权利的同时,也应自觉承担起北京交通设施的责任。”交管科民警说道。